根據《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(海關總署令2018年238號),自2018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入/出境貨物通關單。
據悉,這是海關總署貫徹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,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、促進貿易便利化的又一重大舉措。全面取消入/出境貨物通關單,將進一步簡化廣大進出口企業(yè)通關流程,提升通關時效,縮短貨物在口岸場站滯留時間,從而降低企業(yè)經營成本。
以下為公告全文:
一、涉及法定檢驗檢疫要求的進口商品申報時,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不再填寫原通關單代碼和編號。企業(yè)可以通過“單一窗口”(包括通過“互聯網+海關”接入“單一窗口”)報關報檢合一界面向海關一次申報。如需使用“單一窗口”單獨報關、報檢界面或者報關報檢企業(yè)客戶端申報的,企業(yè)應當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填寫報檢電子回執(zhí)上的檢驗檢疫編號,并填寫代碼“A”。
二、涉及法定檢驗檢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報時,企業(yè)不需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中填寫原通關單代碼和編號,應當填寫報檢電子回執(zhí)上的企業(yè)報檢電子底賬數據號,并填寫代碼“B”。
三、對于特殊情況下,仍需檢驗檢疫紙質證明文件的,按以下方式處理:對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,在運輸途中需提供運遞證明的,出具紙質《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》;對出口集中申報等特殊貨物,或者因計算機、系統等故障問題,根據需要出具紙質《出境貨物檢驗檢疫工作聯系單》。
四、海關統一發(fā)送一次放行指令,海關監(jiān)管作業(yè)場所經營單位憑海關放行指令為企業(yè)辦理貨物提離手續(xù)。
五、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實施?!逗jP總署 質檢總局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的公告》(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68號)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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